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擬對作業車輛托管服務采購項目進行采購,現采用公開征集方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
一、項目概況
1.1采購項目名稱:城市環境服務部作業車輛托管服務采購項目;
1.2采購人: 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1.3項目預算:914088.48元/年(含稅13%),按實結算,該費用包含車輛托管每年四次保養、四輪保養兩次、全車潤滑24次。托管外車輛20臺維修服務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
1.4項目概況:由于我司關于《作業車輛托管服務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到期。為確保作業車輛的正常運行,節約成本,延長車輛使用周期,現擬申請啟動車輛托管服務采購工作。經統計,現有作業車輛89臺,其中托管服務車輛80臺,后續我司新增車輛按托管測算標準執行,另托管外車輛9臺,維修服務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費用據實結算。
1.5地點:長沙市梅溪湖片區、大王山片區;
1.6采購范圍:
(1)車輛的例行檢查與維護保養:對車輛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出現的故障進行檢查與維修,維修包含項目:駕駛室、發動機、線束、底盤、變速箱、橋、上裝等非人為故意損壞和交通事故導致的故障損壞;
(2)提供車輛托管維護時所需的工具、材料、配件,并保證所使用的材料、配件(如機油、機濾、空濾等)是原廠正品或具有同等質量和性能的合格正品,不含尿素;
(3)對車輛所有的車載設備提供免費的安裝、更換、拆卸和日常維護服務,車載設備包括但不限于GPS、OBD、車載視頻、稱重系統等;
(4)新能源電動車維護包含整車、底盤、上裝及普通線路的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高壓三電的維修工時費,不含高壓三電材料費如:電池包、電動壓縮機、電動轉向泵、電動空壓機、高壓線、PTC、MCU電機控制器、電機、TCU變速箱控制器等。
1.7托管類別:車輛托管服務分為“托管內車輛”和“托管外車輛”兩部分,托管內車輛采取按“車輛月度托管費”計價的方式,即車輛月度基礎托管費×車況系數。
1.7.1托管內車輛
(1)車況基準系數
車況基準系數根據車輛使用年份進行系數評定,以車輛行駛證上牌日期為起始節點,作為車況基準系數評定標準,第一、二、三年內車況基準系數為1.00;新車上牌做完車輛首保(以廠家保養手冊要求保養時間/公里數為準)次月1日為起始節點,作為車況基準系數評定標準,第一年車況基準系數為0.5(即保內新車在保修期內基礎托管費用按50%結算)。
(2)車況系數增長率:常態增長灑水車以一年車況系數為依據,每滿一年,按車況基準系數的10%進行增長。(例如:第一、二、三年為1.00,第四年為1.10,第五年為1.20,第六年為1.30,第七年以后1.40,車況系數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以此類推,漲至1.40后系數保持不變);其他車型(如機掃車、皮卡車、養護車、垃圾車、小貨車、雙排座)以上一年車況系數為依據,每滿一年,按車況基準系數的5% 進行增長(例如:第一、二、三年為1.00,第四年為1.05,第五年為1.1,第六年為1.15,第七年為1.20,以此類推,漲至1.40后系數保持不變)。
非常態增長:如因第三人過錯、重大交通事故,駕駛員嚴重操作失誤,駕駛員違規操作導致重大后果,車輛嚴重超負荷運轉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臺風、洪水、地震等)導致車輛嚴重損壞的,修復后車輛的車況系數由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做出確認。新增車輛:后續新增車輛按照托管測算標準執行。
1.7.2托管外車輛
不常用車輛,如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為疏忽或操作導致的車輛損壞等(車輛缺水、缺油、高溫下強制行駛導致發動機或變速箱損壞);車機配合不當導致短時間內的離合器燒蝕;車身覆蓋件受外力破裂;水泡、火災、電擊)。該服務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由托管單位提供車輛維修報價單,經我司簽署確認后作為費用結算的依據。
1.8服務保障
(1)停車場駐點維護服務:駐點保障人員工作時間為全年無休,駐點保障人員為托管單位員工,由托管單位自行管理,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24小時緊急救援服務: 提供24小時緊急救援服務。救援10公里半小時內到位;10公里到30公里 1小時內到位;30公里到60公里2小時內到位。
(3)維修限時標準:簡單故障 2 小時內解決; 一般故障 8 小時內解決; 重大故障 24 小時內解決; 特大故障 72小時內解決;疑難故障 7 日內解決(如因異形、停產等非常規件損壞;受疫情、風暴、洪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物流停運無法提供配件,需雙方共同商議)。
1.9服務要求:
(1)提供車輛“例行檢查與保養”定期提醒服務。每臺車輛進場維護保養的七天前,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對具體車輛及進場維護保養時間進行提醒;
(2)對車輛進行的所有維護保養服務,應當在“車輛維護保養清單”(一式兩聯)中載明檢查、保養、維修的項目以及所使用的保養、維修材料,并在車輛維護保養完畢出場時向貴方提交一聯及其電子掃描件。
(3)雙方應于每月5日前對截止到上月末的“車輛維護保養清單”進行核對,并對核對結果做出書面確認。
(4)車輛維護檔案:對車輛建立用戶信息檔案,一車一檔,開展跟蹤服務。
(5)定期保養:按約做好車輛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同時定期檢測,調整制動、燈光、空調等系統。
(6)維修舊件歸屬:車輛維修所換舊件由托管單位保管處置。
1.10服務期限:壹年(以合同簽訂為準);
1.11公告發布媒體:
《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官網》http://www.tcbn.cn/xjyy。
二、供應商資格條件
2.1基本資格條件:
(1)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提供被授權人在投標單位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社保證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4)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供應商如是“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請自行說明。
2.2特定資格條件:
2.2.1類似業績要求:投標人提供近三年(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36個月內為準)至少承擔過2項車輛托管服務業績證明材料。業績證明資料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有效時間以合同中甲方簽署的日期為準或合同簽訂時間(日期)為準。
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4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加蓋供應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進度安排
3.1報名階段:有意參加本項目征集的供應商(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將本公告第二款中的資格條件證明資料【須包含:①營業執照(副本)、②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社保證明、④其他證明材料(業績、聯系人、聯系人電話、郵箱等)】,提交至湘江運營公司招采管理部門專用郵箱yinjiao@xjjt.com.cn,逾期報名不予受理。
3.2資格審查時間:2024年2月13日10:00分(北京時間)
3.3抽取原則:
(1)若征集審查合格供應商>20家,隨機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審查合格供應商≤20家,隨機抽取不少于3家(含)單位進入下一階段的招采活動。進入下一階段招采的供應商,若有放棄投標的,則從其余審查合格的供應商中隨機補抽。補抽一次后仍有供應商放棄投標的,則資格審查合格且未放棄投標的供應商全部進入下一階段的招采活動。
(2)采購人也可選擇資格審查合格的供應商全部進入下一階段招采活動。
(3)若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放棄投標的,將其列入湘江集團供應商黑名單,6-12個月內不得參與湘江集團及下屬子公司非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且不得承接非公開招標的項目;情形嚴重、影響惡劣的,12-36個月內不得參與湘江集團及下屬子公司非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且不得承接非公開招標的項目。
四、聯系方式:
采 購 人: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岳麓區環湖路1177號湘江集團大廈
聯 系 人:尹工
電 話:0731-81868824
責編:戴唯
來源:湘江集團
地址: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環湖路1177號金茂廣場南塔湘江集團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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